非人力成本是指不属于企业财务核算范围内的成本项目,其中包括职工薪酬、福利、保险以及其他应计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非人力成本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其性质为财务费用。因此,包括: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和由职工提供补偿并实际发生的费用,准予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经常性支出的,在确定其发生额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上述三项成本合计项目时,需要将该年度扣除或结转以后年度成本费用时,扣除按规定计算得到且应当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将上述事项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应根据工资薪金总额,按照工资薪金与本人工资薪金之和孰高分摊,计算确定。对个人发放的未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以及超出限额部分应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 A公司去年发放全年员工工资16000元,由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开除导致员工个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发放给员工。这个金额要扣除标准为其实际到手工资10000元以内。
二、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有价性、非经常性的福利。包括: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活需要而发给或由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各种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例如,福利费是指企业因给员工提供福利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企业从税前扣除的资金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给相关员工的各种补贴;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为发生范围并实际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总额或其他经济利益流入所发生的企业外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已缴纳的福利费能够抵扣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予以扣除。注意:企业在发生上述期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计提金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税前工资薪金之外所得奖金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企业发生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本企业未发放完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职工直接相关的福利费,不得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如果企业发生上述福利费用时应作为当期损益记入当期损益:职工福利费扣除以前年度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给职工的金额;未弥补亏损,在可弥补至以后期间转回的金额;其他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可结转下期继续支付。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用于职工教育的资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计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等用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扩大再生产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经费。属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企业从购买本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材料、职工教育教学经费和其他业务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经费等。不属于经营成本、不能税前费用扣除范围(企业除外)的部分。从外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企业成本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中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人工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以外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从工资薪金中扣除。”
四、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工会会员的生活条件,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要维护广大工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员工个人部分。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实际支付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的企业职工工资、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为本单位建立工会并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所支付的各项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后不得结转下期使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企业发生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税额中扣除。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这些费用支出时应在税前扣除。
五、其他非人力成本支出项目合计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职工福利费:属于非人力成本支出的,其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金额,应当在税前扣除;(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三)职工教育经费:属于人员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支出项目,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支付人数计算其发生额;(四)职工教育经费一般按照与工资薪金相关的职工福利费和保险支出据实扣除。注意:1、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企业为雇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来避免超过原来相应限额,导致税前扣除问题。建议大家在年度中间可以把一些可以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项目和已经确定需要调整的一些项目以及与相关其他有关事项结合起来计算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