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国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21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为落实好国家及省有关稳就业各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通知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根据《湖南省降低人力成本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辖区内开展就业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稳就业抓发展,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切实降低用能成本。深化劳动用工体制改革,支持更多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创业创新工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程和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等就业促进平台,培育更多就业平台和示范基地。
二、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省阶段性降低各类社会保险费率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已有优惠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降至5%以内。充分利用现有税费减免政策措施,对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结合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加强政策宣传理解和执行工作的统筹,完善落实机制,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全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将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初创期扶持。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每新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每新吸纳1名见习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园区)大学生创业实体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南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8〕27号文件执行;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区级“大学生创业园”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工作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标准为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50%。参保职工数少于20人的企业,可在50%以内确定返还比例。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待遇的企业,可在50%基础上叠加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参保,确保失业人员应参保。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落实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知晓度,引导创业带动就业和劳动者持续稳定就业。深入宣传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政策知晓率。对在减税降费范围内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和定额补贴。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及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社局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查处失信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区财政在公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