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社保费率、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等一系列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措施。近日,人社部发布了2023年第2号行政指导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6号)。明确规定个人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境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公斤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的标准退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情形得到缓解或者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休息两个月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时间累计满国家法定劳动时间以外,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劳动者同意调往其他企业工作,但应当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何看待“工作时间”与“加班”?

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时间是不能以加班来保障的。员工加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任务重,需要及时完成生产,而企业的加班工资是以工作量来计算的。由于企业的用工方式是“工作时间+双休”,即每天上班要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我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综合计算每日工作时间不满12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综合计算至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时,但不超过一个月的工时标准;不能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在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基本过剩的背景下,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的考虑也希望提高生产效率等原因不愿意接受长期加班,但如果无法达成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等条件时,企业仍然有权选择跳槽等方式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不应仅考虑自己的利益

企业招用劳动者时,通常都会选择最低标准,甚至会存在最低工资标准低的情况。但是企业并不是万能的,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直接与工作时长挂钩的,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更是管理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在招聘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员工岗位的选择与离职,甚至直接影响到员工能否正常获得工资报酬。这是所有企业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企业不能仅考虑自己的利益,要以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局面,并通过多种方式(如向企业管理层宣传、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签订劳务合同等)来实现员工与企业共赢。

3、对求职者有哪些建议?

“近年来,通过网络招聘信息可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招用人才时会刻意压低薪酬待遇,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王海云认为,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求职者如果能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那么自己一定会被互联网这个“大熔炉”所吸引而选择跳槽。然而,目前对于互联网人才需求的激增已远远超出了人力资本本身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因此对于每一位求职者而言,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关于求职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互联网企业所给予的薪酬福利待遇等。王海云建议:“首先,要树立正确看待互联网人才,互联网是个大熔炉,任何时候都会有淘汰或洗牌机制,在互联网行业里会存在很多优秀人才,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台去展示他们能力的话,那么他们很难得到发展。”王海云建议求职者选择时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关注好所面试的公司是否正规;二是要了解企业文化,从细节做起;三是在面试之前多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技能;四是重视简历投递之后如果得到公司的答复则要再慎重考虑再回复;五是尽量不要让自己面临不必要地劳动纠纷。

4、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且于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了更好地实现“人随事走”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应尽早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者需要休病假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病假不是工资,其工资的支付条件是劳动者需要休息病假。病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也规定:“……(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所以如果劳动者病勤了而没有工作需要请假那就不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6、工作不能满1年的,每月工资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按实际支付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3年全国实施更加严格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办发〔2023〕4号)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总量、规模和结构,2023年全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用工行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用工主体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加班工资的法定标准和计件工资制度。

7、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两个以上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