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力成本也不断上涨,如何降低用工风险?如何避免用工风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进行了多年研究,在2018年和2023年成功地对用工风险做出了规避。2023年将是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的重要一年。为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解决各类用工问题,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企业管理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中国劳动关系研究所推出《降低人力成本·严控用工风险——劳动争议法律实务之八》专题。本期我们以企业为例与大家分享如何通过降低人力成本,严控用工风险。

一、用工类型
企业用工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劳动者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方式。第二种是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需要进行用工形式的选择,由经营效益等情况决定。第三种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用工形式的选择,由经营管理制度决定招用多少劳动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的变化,企业用工方式的选择将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已成为常态。通过以上三种用工方式选择所面临的用工风险规避措施,是降低人力成本的主要措施之一。
二、招用人员的基本要求
企业招用人员,一般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招用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招用人员不属于禁止用工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就我国劳动力市场而言,目前实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较少。与之相对的是,部分企业以及个人招聘劳动者时并未按照劳动者本人意愿进行。实践中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本人自愿或被雇佣的名义招聘工作人员并不具有招聘条件而进行招用。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明确该情形的招用条件。

三、用人单位需注意的用工风险
1、用人单位要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清楚,且劳动者在不同阶段是否履行相应义务也应当写进书面协议。2、劳动者在单位期间,是否享有特殊权利,比如有权拒绝通知或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等等。3、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及时办理社保的转移等。4、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签订、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或者未办理社保转移等情况发生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规避用工风险并获得相应待遇。
四、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企业要做好用工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1)企业应当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力的管理制度,将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制定经营管理决策依据。(2)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用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3)企业应通过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方式建立并健全包括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劳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4)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5)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依法享受福利待遇;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各类劳动者工资;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