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人资成本”,一种是“业务成本”。一种是单独的、直接发生或间接发生的成本。比如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员工工资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处理。第二种是将人力投入其中,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对员工产生一定影响,但目前尚未得到充分应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就像大家熟悉的员工薪酬,基本都是一样。那么人力成本怎么分摊?怎么算呢?下面我来为大家一一讲解。主要涉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几大费用中“工资、薪金”部分:销售费用中人力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销售成本分摊的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方式:直接摊销、汇算清缴时做一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以及未分配利润等;以及将符合规定项目在汇算清缴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等。

1.直接摊销法
直接摊销法,即“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是将一定数量的成本直接按一定期限分摊,并按照所发生额进行直接分配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对企业固定成本进行管理,而且对成本的分配率和分摊费用是很有帮助的。直接摊销法相比,直接摊销法具有很大的优势,特别是在成本费用大、成本结构复杂的企业。摊销方法的选择对于企业而言有其特殊性和合理性。对于需要分阶段、分步摊销的业务模式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分期摊销。例如:一家中小型企业,其销售规模较小且员工人数较少,其人力成本支出一般没有明细。在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时应考虑该人员工资中人力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分摊?
2.做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以及未分配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40号)规定:企业做资本公积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分配红利:(1)公司注册资本每10股送3股;(2)公司向股东派发红股2股;(3)利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用股本除以未分配利润,再除以净资产。(4)按规定比例提取后进行转增或减少股本后,计入注册资本。以上方法适用于所得税法规定的特殊项目。在企业做加计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加计扣除额,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应纳税额)范围内可以抵减税前;可据实抵扣后的金额。
3.将符合规定项目在汇算清缴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在汇算清缴年度内,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项目的支出,不超过当年税前扣除限额标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已作税前扣除但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符合规定的调整项目,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举例:企业在2023年4月30日发生的职工薪酬,应由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水、奖金等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款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整,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前予以扣除。例1:一家小型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发生增值税62万元,4月30日支付了增值税7万元。汇算清缴时,该公司因本年度暂不预缴个税200万元。同时按照实际支付发生的工资薪金、奖金、福利费和“三公经费”,在年度终了时实际发放给个人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支付给个人所得的抚养费、赡养人扶助费用及非工资福利费可以扣除;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的,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或者个人所得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专项用于人员扶养费用。个人不能税前扣除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5号)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开具体发放时间,向员工支付工资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实物支付方式,不得扣除或低于所在地限额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汇算清缴年度。因此,企业应将符合规定项目在汇算清缴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并根据纳税申报期限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手续。例2:某公司2023年5月10日已按月发放了员工工资共3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支出27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2万元+住房公积金30万=16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万)×2%=103万元。对因工资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