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辞退福利,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工资薪金扣除项目,而应当作为工资薪金与劳动者其他劳动报酬之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辞退福利属于人力成本,按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离职后,企业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不得计入工资薪金。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有关手续而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向企业支付赔偿金。因此,在人力成本核算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用工单位成本即可。

一、用人单位辞退福利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纳税人发生的支出为正常支出,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办法,但发生过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除外。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办法为:职工福利费实行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政策为:(一)因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在其工作单位没有实际收入的;(二)医疗期间内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各项扣除额并按规定扣除;发生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中的医疗费用或大病医疗费用扣除范围外的其他支出按照本单位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901号)第一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可以扣除。”因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职工未发放到个人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可计入发放离职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中发放给劳动者的各项经济补贴及福利之和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为其支付的福利以及与此有关经费。用人单位支付给其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通知、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支付的款项。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给职工或者支付其现金或者其他形式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内但不符合税法规定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抵扣的部分,允许在计算职工福利费限额内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从其被派遣到境外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回来不
二、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在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赔偿金时,应将差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津贴或其他合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发给个人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除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企事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不含公积金的报酬,应作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因此,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报酬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8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非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个人的现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到个人的银行存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等有关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33号)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所列事项外,一般纳税人所得项目中发生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辞退福利属于人力成本支出项目,按规定应该扣除。如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扣除项目予以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不得抵扣。因此该部分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范围。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人单位以辞退福利作为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工资收入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13号)第四条规定的要求,“从其规定”中“三”是指:1、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按月支付的工资薪金;3或者全部实物;其他费用项目。上述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另外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领取了相应报酬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故辞退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应当作为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之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站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依照本通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即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8]44号)第五条规定: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其工资薪费中扣除。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存。因此员工离职时应将社会保险待遇计入其个人账户。因此,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