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在我国实施已有4年时间,这一被广泛关注的税改试点,终于在近期得以全面推开。这项自2003年提出以来,历时近10年不断深化的税收改革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企业来说,既是重大机遇也是重大挑战。在财税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企业所得税、个税税率也有相应的调整。那么企业将面临哪些税负压力呢?在此次营改增中又有哪些减税措施?个人觉得税负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一方面税金总额增加了;另一方面,人力成本也会上升一大部分。具体到个人而言:1、收入: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最高;二是税负:个人所得税为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简易计税方法;免税。

一、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比重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员工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薪金、福利、保险、培训等费用。企业成本中人工成本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在企业成本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按照目前的政策倾向来说,对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单位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所收取的员工薪酬以及相关福利费用将全部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进行核算。如果将企业员工的工资分为两部分来计算的话,对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其工资是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工资;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来说,其工资属于营改增后征收范围内的工资。从行业分类来看,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低。因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也就是说企业一年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1000元;营改增后个人可以选择税率为5%和10%两个档次进行申报,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而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之间相差100元。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企业在选择人力成本缴税时要注意区分。
二、人力成本中的工资薪金所涉增值税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应包括支付给员工(或其支付的职工、其他人员)以及企业与其发生的其他业务的款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关于工资薪金征收的增值税问题:按照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计算后申报抵扣税款。对于个人工资薪金业务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个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对于个人而言,工资薪金缴纳增值税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人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如劳务派遣等)并收取劳务报酬(如支付给个人或其单位的职工)的;2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书面形式提供劳务(如聘用劳务派遣工等)并收取工资薪金的;3、个人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书面形式提供劳务是指以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结算方式)支付工资薪金。
三、从营改增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十年变化分析
这一变化是由国家统计局数据得出的,2010年-2016年我国个税收入年均增速为12.1%,个人所得税年缴税人数年均增长8.8%,综合所得年缴税人数年均增长13.9%。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6年十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增长率为24.7%,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稿酬所得等三项个税的比重却逐年下降。这主要是因为这三项个人所得税目前所占比重较高、税率较高,对个人的负担也相对重一些。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2009年-2016年十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增长约6%左右。所以,虽然此次个税改革对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并不会导致大量纳税人产生税负上升或减少,总体税负反而下降了约8%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是比较合理并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