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减免。鼓励企业减半征收2023年春节期间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部分职工(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同时可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发放生活费的地方,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不超过当地职工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供支持。

一、减少外出,加强自我防护

疫情期间,大家都尽量避免外出,减少外出。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勤消毒。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告知近期旅行史、接触史。若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也要进行隔离治疗或居家观察14天。此外,员工自身也要注意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更要注意个人卫生。此外,企业也要做好员工日常管理与人文关怀。员工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建议到医院进行排查。员工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降低用人成本与风险。

二、科学安排,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公司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员工实际工时安排,科学合理地调整员工工作时间。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或经劳动者提出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采取调整其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时长、弹性工作制等方式保障职工医疗期权益。对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以及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安排劳动者从事经依法批准的夜班、高温、高寒等特殊工作而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严重不符合生理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于不能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取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等方式支付职工的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严重或者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协商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当地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秩序和用工管理。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工作,妥善解决涉及疫情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生产经营目的克扣工时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确因疫情无法及时复工导致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当依法支付其生活费。

三、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员工返岗复工,可通过调整工作岗位、缩短工作时长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通过线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采取视频方式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电子邮件应以邮件正文订立。电子邮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文本;(2)双方的权利义务;(3)劳动报酬;(4)劳动纪律;(5)工伤认定申请;(6)职业危害防护与消毒;(7)劳动保护相关福利;(8)劳动报酬;(9)劳动保护设施设备交付;(10)完成人。同时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劳动义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或者社会保险义务。在此期间内,如因疫情影响造成劳动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经济补偿;其他事项。该条款自2023年1月25日起实施。在此期间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疫情期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得高于因履行义务所导致的工作业绩约定的那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三款,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人员在其医疗期满后继续工作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用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一)已经过影响工作质量或者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四、合理安排假期与休息时间

因疫情影响劳动者休息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标准为:①法定休假日工资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80%;②法定休假日工资标准高于法定假期工资标准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300%。关于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收费标准倍数计付工资。国家实行法定休假日工资保障制度。即:休息日安排补休的工资。休息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

五、稳定劳动者劳动关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其工资。其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理由。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降低试用期工资。经协商后可以延长试用期满,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调整;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应当向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辅助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