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筛选: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确保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足额进项导致税负增加。
2. 成本分摊调整:合理分配装修、公共设施等可抵扣成本,增加进项抵扣基数,降低实际税负。
1. 价外费用剥离:通过设立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维修基金等费用,避免将其计入销售额,减少计税依据。
2. 业务分拆:将毛坯房销售与装修合同分离,分别适用5%(不动产销售)和3%(建筑服务)税率,综合降低税负。
1. 免税临界点控制:普通住宅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需通过定价或成本倾斜实现。
2. 合作开发模式: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建房,符合条件可暂免土地增值税,延缓现金流压力。
1. 自持物业出租:转为长期租赁模式,增值税按租金收入计税(一般计税9%或简易5%),避免一次性销售的高额税负。
2. 分期项目清算:独立核算各期增值率,防止高增值项目拉高整体税率。
需关注政策变动(如免税条件调整)、地方执行差异及税务合规性,避免过度筹划引发稽查风险。
通过上述方法,企业可在合法框架内平衡税负与利润,但需结合具体项目动态调整方案^[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