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务部的张姐。今天跟大家分享人力资源成本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各类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司一般会用职工薪酬作为人力资源原始成本。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含各类奖金福利)、保险等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以发放的工资扣除单位应承担的税费后金额作为企业的加计扣除额。也就是所谓的人工成本。如:职工薪酬=(税前工资+社保+公积金)*(1-个人所得税税率) X (月工资基数÷12)。再根据相关会计规定计算出税前扣除凭证,在增值税税票中进行申报。我们这里主要讲一下计算方法。请记住我说一下具体流程:对于公司内员工实行“五险一金”由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组成,社保缴费基数以下;对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从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资总额根据各部门实际发生额执行“一倍工资”,年终发放时,应与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相同;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代扣代缴。

1、员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但不得超过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如月平均工资2000元)。

比如,A月工资5000元+个税=4000*(1-5%) X员工年终奖=(3500-1000)*10%-4=5000元,这个是属于全额扣除福利费和员工薪酬。并且也要注意员工津贴,每个月都会发红包,但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发放;B公司,当月扣完的员工薪酬是按每月2000*12-2000=20000*10%=10000元,也就是一个人每月到手的工资是10000。如果员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是10000-2000=2000元,那么一个月就是21000*10%-2000/12=24000元。那公司应该怎么来计算呢?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津贴、补贴不得超过员工个人已有工资总额30%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从员工福利费中扣除。

2、对于各类津贴、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0%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按10%税率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扣除限额。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纳税人享受的住房补贴、福利费等其他补助,应作为职工薪酬中的扣除项目计入工资总额。同时,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12)*10%-12)×10%=25000元。而在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是5000元,而非现在的6800元或者3700元。所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2530×(1-10%-1200)=6800元!所以,公司会将部分福利作为人力资源成本支付给员工,但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所以这里存在以下两种计算方法: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职工薪酬税前扣除情况=税前工资(个人税前收入)×20%/12*70%=24000元~30000-36 (%)×12*100%

3、对于员工公积金,不能直接进行扣缴税款。

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各项社保和公积金等费用,属于税前扣除的范围。其中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减除费用扣除后的余额准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为个人部分将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是我们也会用到员工住房公积金。其比例与员工实际收入一样,员工所享受政策应缴纳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由公司自行扣缴,但需要将个人缴纳部分提前转到个人账户内。个人缴纳部分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人力资源成本的计算方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能和大家分享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关于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