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播/网红模式
头部网红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承接业务,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例如某主播在税收洼地(如上海崇明区)注册个独,享受核定征收率10%,综合税负从45%降至约6.24%,年收入2亿可节省数千万元税费。
关键点: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避免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
2. 高管薪资优化
假设高管年薪300万元,若以工资形式发放需缴税约117万(税率45%)。若通过个独开票,核定征收率10%时,仅需缴纳增值税8.74万、附加税0.96万及个税9.03万,综合税负18.73万(税率6.24%)。
1. 利润分流设计
某公司拆分1000万利润:保留200万(缴企业所得税50万+分红税30万),剩余800万通过2个个独分流(各400万)。个独在税收园区核定征收后,仅需缴税3.625万/家,合计税负7.25万,较原80万节省90%。
注意:需确保业务真实性,避免虚构交易被认定为偷税。
2. 服务业企业对比
某建筑设计公司年收入400万,利润300万:
1. 政策边界
核定征收适用于账务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但需避免虚构业务(如某主播通过虚假交易偷税3036万被查处)。
2. 操作限制
如需具体方案,建议结合行业和地区政策咨询专业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