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构业务分流资金: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将主播收入伪装成技术服务费,使个税税率从45%降至6%。涉案机构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达2.26亿元。
2. 滥用税收洼地政策:勾结中介在优惠园区注册空壳公司,利用核定征收与财政返还政策洗白资金,同时骗取地方补贴。
3. 分赃链条化:形成"MCN-中介-主播"利益链,机构收取逃税金额15%-20%作为服务费,中介每注册空壳公司收费5-8万元。
1. 纳税主体认定:主播以个人名义合作时,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40%),MCN机构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涉案机构700余名主播零申报记录。
2. 连带责任:主播可能被认定为偷税主体,需补缴税款并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中介机构参与造假将面临共同处罚。
1. 技术监管升级:税务机关通过银行流水异常、平台数据交叉比对发现违法线索。2025年4月新规要求平台强制报送交易数据。
2. 行业规范要求:合法合规成为生存底线,需区分真实业务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触碰虚开发票、骗补等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