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招聘人才时,企业往往会询问人力资源成本是多少,要不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等。在这个问题上,你了解多少呢?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了人力资源所需的资金和劳动所提供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包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支付的个人支付,以及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等。薪酬是企业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支付给劳动者提供给个人的薪酬;在此期间,个人支付的费用。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由雇员工资、福利及法定公积金。其他与成本相关物品、福利支出等。人力资源成本不包括税费和各项税收及其附加。其中涉及到员工薪资中部分可以计入应交税金或社保费中抵扣;对个人而言属于可抵扣项目;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抵扣项目按照实际税负计算缴纳。如有特殊规定,另行规定。人力资源成本主要包括:劳务派遣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因人员离职产生的其他收入等。

1.劳务派遣费用

企业用工人数不超过其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0%。派遣用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被派遣劳动者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享受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实际发生成本合理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支付的基本生活费,不应属于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实际发生额入账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采用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工资薪金总额8%的标准作为劳务派遣费计入当期费用,可以适当扣除。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照与雇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确定雇佣双方的工资薪金水平,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雇员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金额和数额。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安家费、福利费等收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在本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按其在本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算缴纳税款。职工薪酬包含了各项税费和个人支付部分,职工薪酬支出是指由于劳动者离职或减少工作岗位所产生的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独生子女补贴、安家费、绩效奖、年终奖、加班费等收入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薪酬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5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津贴、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企业未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和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不允许抵扣税金。

3.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等,涉及到福利制度、福利待遇标准、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及其缴费比例如下: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按照不同岗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参保人数及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各单位应为员工每月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保险费率一般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国发[1996]8号)中关于最低费率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纳0.8%(包括单位应负担和由个人缴纳两部分);失业保险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差额向参保职工按比例代扣代缴;工伤保险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缴纳,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参保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其他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或减免。相关证明材料可留存备查,以便事后备案或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