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计算人力资源成本,该会计科目是按照企业的实际管理人员数量作为一个基本的核算单位。所以为了进一步地明确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目的,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时候使用了一个比较形象和系统的方法。我们知道,企业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员工需要对各个岗位进行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以每个单位需要设立一名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等。这也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员工需求而建立起来了一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我们也知道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工资和其他劳动费用以及社保费用等,那么在企业中到底有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其具体构成了哪些呢?会计上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我就来跟大家简单地说一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中关于人力(劳动)资源成本核算方面做了哪些相关规定。

一、计算方法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分为两部分:一是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二是企业会计处理)。所以要想在会计上核算人力资源成本不仅要有财务数据来支持与说明,还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员工人数来进行核算。那么这些人工(劳动)资源费用都包括哪些呢?其实人力资源成本的计算公式也有很多,根据制度第二条给出了一些基本计算方式:按照人力资源成本加成方式的原则计算出来的成本称为人力成本。例如:工资=(计划总成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社保费用)×工资总额=(成本+工资总额+销售费用+社保费用)×5%~其实我们再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中对于每个员工都有工资表,而其中大部分成本都是人力资源成本在其中。所以在计算时,首先我们先计算一个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构成:工资-社保+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不含奖金)+福利+其他费用+加班工资+津贴及补贴+加班工资-奖金(基本)+绩效奖金(+各种补贴+年终奖)、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发放)合计;其中年终奖金可以发放部分计入各种成本(包括职工福利费和公积金),如果需要发放的现金也要计入成本;所以就是这么计算出来和大家简单地解释一下:这部分成本是指职工工资(不含公积金)。而其他部分则由各个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支付给公司主管和相关负责人及相关劳动者依法应当缴纳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个人所发生的费用(不含社会保险费)组成,其计算方法如下: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支付给个人;单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户口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补贴;公积金个人账户部分;企业为职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险种所占比例由企业在每一年度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具体范围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公布规定)-2个月内可计入工资总额
二、相关人员的配置和分配原则
根据上述会计制度,我们可以得知该成本需要按实际支出和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者公司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成本的承担主体并不是公司,而是各个职能部门为单位,在进行分配时应遵循“合理有效”原则。具体到工作岗位的设置以及人员在公司所占比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整体经营规模而定。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者职位来说,就需要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等。根据该单位所需人员数量合理划分。其中包括:主管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相应的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在不同岗位的人员比例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针对生产制造环节需要配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工人等;营销部门员工根据不同的产品价格情况需要划分不同性质的员工;同时对于新员工或者熟练工等也会有所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一般单位所适用人员数量在200人以内就可以了。

三、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
1、归集法:将应由相关税费项目进行归集,再由所属生产车间统一扣除。2、分配法:将应由各相关生产部门分别核算的费用扣除后之和作为本单位的人工成本,这样的方式比较适合于生产企业。3、费用化:将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的薪酬和社保等其他费用,按其投入与生产情况直接相关联。成本包括直接人工、间接费用、其他三项费用中较高的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属于直接支出,所以成本核算在成本法中。4、归集法:以实际发生额为基础计算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成本应计项目名称以及各项目分录及其含义,同时也可以计算出相关金额。通过以上关于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我们了解到,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当中主要包括了工资、福利等方面。
四、关于税金的计算
我们知道,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和附加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入企业应纳税额或者不需缴纳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61号)等相关规定所作税费凭证的相关规定如下:(一)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应纳税额。(二)企业应自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增值税先征后退);(二)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退税)×60%(退税金额)。本期发生额—已抵扣税额=当期增值税-消费税-销项税额-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税金及附加(-10) kg#04纳税申报指南部分内容介绍:企业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同时转入当期税款进行计算。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款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不含利息)。未超过法定扣减限额的部分按规定计提销项税或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