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的概念

劳动者是指从事体力或脑力活动的人。包括工人(产业职工)、农民和知识型人员等三大类群体。其中:
1.工人和职员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
2.农业劳动者属于非正规就业者范畴;
3.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也属于非正规就业人群的组成部分之一;
4.私营企业主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重要体现者和创造者。
二.用人单位的概念
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合伙制机构以及民办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统称。
三.劳动合同的含义
1、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形式。
2、特点
(1)期限较长
(2)内容较复杂
(3)法律效力较强
(4)适用对象广泛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的下列岗位不得使用被派遣员工:(一)矿山井下及有害有毒作业场所;(二)高空特别繁重工种;(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作岗位;(四)特种设备操作及有关维修保养;(五)连续负重(高温)六小时以上的工作。(七)《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非法用工:(1)无营业执照或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2)未经依法注册擅自以经营名义招用人员的;(3)未与所录用的人员约定试用期的;4、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竞争工作的通知》:第九款明确指出严禁设置性别限制条款,《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也作出相应说明禁止设定歧视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任何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实施辅助性就业行为的残疾人,各级残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扶持和保护。

五.集体合同的内涵
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所谓集体协商是指在民主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的一种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它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现企业和工会之间相互沟通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在我国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专项协议管理制度。它是针对目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而采取的有益措施。
集体合同是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企业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另一方进行谈判并就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内容达成一致后形成的文件。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主要规定了该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和企业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对本企业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及其处理程序的详细描述。
第三部分为集体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对因执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四部分的附件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相关事务处理的流程图和注意事项的介绍。
六、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定义
特殊行业的从业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公共场所保安员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运输许可持证人员和民航空管工作人员
4、公安民警
5、铁路线路维护检修工作者
6、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经营者
7、爆破器材购买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