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能会有很多疑问。不是说福利劳保不属于人力成本吗?怎么还算人力成本呢?它是怎么核算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笔者就结合相关的案例,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职工福利费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对职工福利费核算的不够明确,不便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在核算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需要注意,职工福利费一般包括以下几类:职工食堂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费、差旅费、职工正常伙食补助费、职工福利费。第二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补助、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职工费用等;第三类:伙食补助费,属于由企业负担或者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商采取减少薪酬或不支付该工资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此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补贴;企业为职工支付等其他福利情况下为职工支付而支出的福利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第三类: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离休费、丧葬费等职工福利费。第三类:福利费(如职工食堂)是指为本单位提供给本单位用于职工食堂、工人浴室、职工疗养院、职工疗养中心等人员所发放的医疗费、职工供暖费、防暑降温费、生活补助费等福利费用及其他与职工有关的费用。第四类:住房公积金。以上资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地税函〔2008〕351号文件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与福利费相关?二是扣除之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福利费支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案例:A公司为职工发放福利费用:2000元;职工疗养院床位补助5000元;职工食堂饭菜差价补贴、取暖费补贴、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用1500元、职工防暑降温费补贴(不含食品税)

二、“人力成本”核算

人力成本核算中的人力成本,是指在人力资源市场中为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培训等。因此,该项目在核算时,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类型将其分为劳动力成本和劳动成本两大类。其中包括工资和薪金、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劳保开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或法定程序支付给雇员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等都属于劳动成本范围。因此,如果有福利劳保项目支出应该属于人力成本。但如果没有这种项目了,在核算时还是应该把它剔除出来。所以,这里我们需要区分清楚劳动和其他劳动的成本有什么区别呢?

三、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建立健全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保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得到相应的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支出,不超过计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前款所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特点与实际发生的劳动,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与其所提供劳动的价值之间不存在着任何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资本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关于印发〈企业劳动报酬计算方法〉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号)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薪酬是指员工提供标准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福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劳动报酬中的福利费、奖励费用及其他相关成本支出中用于支付给个人或职工福利费”等内容。

四、工资薪金和各类奖金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成本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各类奖金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号)第一条:企业工资薪金及各类奖金、补贴以及与职工福利有关的支出,不属于人力资源成本核算范围。工资为支付给员工有关的各项款项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其中包括了公司发放给个体工商户和非企业法人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各种税前扣除。但是这些费用都不属于福利费。同时,工资也有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因此应该计入劳务派遣成本。如果是劳务派遣,还应包含在人力成本中。所以,从上述情况看,员工的工资和各类奖金是属于劳动合同成本核算范围内的一部分工资薪金指按照货币(包括人民币)或其他形式支付给个人或者与其有关的报酬中的款项。

五、人力成本与工资薪金有关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福利劳保不属于人力成本的一部分,但作为人力成本核算时,其计算基数应该与薪资福利待遇有关。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人工、租金、其他费用等,其中除基本薪酬以外的部分,均应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计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以,福利劳保不属于人力成本范围是不会受到税务层面青睐的。但是,这一问题也有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发生劳动用工成本时,应当将工资薪金支出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核算,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个人)以其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为本单位集体福利费或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应当提取相关费用列入成本费用计算对象,并按规定归集作为本单位、个人支出,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对于部分人力成本,不在税收管理范围内。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或者在税法实施后未受到损失等情形发生时,我们建议公司做好相关费用的处理和税务处理:企业应当将这部分支出计入成本核算;实际支付给员工个人导致且不属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部分的工资、福利等个人费用;应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或者纳税调整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