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价格优先原则:在供应商选择上,首要考虑的是采购价格而非纳税人身份。即使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实现进项抵扣。
2. 临界点计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差异需通过“采购价格优惠临界点”分析。例如,若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低于一般纳税人的92%(以13%税率为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
3. 供应链优化:优先选择能提供高税率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尤其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企业。
1. 合同条款设计:避免“全款付清后开票”等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开票”,确保及时取得抵扣凭证。
2. 发票合规性:严格索取合规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凭证、加工费发票等,并注意防伪税控发票需在90日内认证。
3. 返利处理:购货返利需冲减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1. 时机选择:在销项税额较高的时期采购固定资产,实现进项税额全额抵扣;避免在销项不足时大量采购导致抵扣不充分。
2. 资产结构优化:优先采购可享受免税或退税政策的设备(如进口免税设备、国产抵税设备)。
1. 延迟付款: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让供应商垫付税款,缓解资金压力。
2. 提前开票:协商先取得发票后付款,提前抵扣进项税。
1. 委托加工: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降低消费税负担,或拆分生产环节以适用低税率。
2. 搭桥交易:在多层交易中合理设计合同(如甲→丙直接交易+乙加工),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通过以上策略,企业可有效降低采购环节税负,同时需结合内控管理(如严格审核无票支出)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