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人力成本是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参加培训,以及由企业支付报酬等,属于其劳动报酬。人力成本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当期收入。但从法律规定看,人力成本可以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计算扣除。

一、定义

根据“一般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概念,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消耗的、直接为职工提供服务或者劳务的各种财物和费用。例如购买生产资料、固定资产等成本,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消耗的直接费用,以及租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消耗的间接成本。由于人力成本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员工成长,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因此,人力成本不能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由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四部分组成。其中,成本包括人员费用、折旧摊销等费用包括资产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摊销、资本化等支出;损失包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计入企业成本而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支出。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企业会计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变更以后年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另一种是以前年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后才变更为现在年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二、人力成本的基本特征

人力成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成本费用性,即属于直接费用,但由于人力成本与生产经营相关,因此又具有直接经营性,即属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的组成部分。2、费用性,即具有支出和产出费用性质,即人力成本支出一般具有商品性,它是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耗的人力资源,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企业从社会购买人力资源所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它人力资源成本。3、资本性,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人力资源过程所需要的资金和时间,以及取得人力资源所花费的劳动、智力及其他资源价值。4、经济性,即人力成本支出具有费用化倾向,即劳动力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费用支出,以及其他各种支出。5、必要性,即人力成本支出对企业正常经营具有必要和积极作用等特征。6、经济性,即人力成本支出在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对职工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费用产生的影响,通常是间接关系而是直接关系。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力成本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四)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计入财务费用中:(一)职工福利费;(二)为职工提供日常劳动所支付的鉴证咨询、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三)为职工食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生活费;(四)上级政府及部门拨付奖励和补助等经营补助支出。单位或者个人的上述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收入但未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作为企业经营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将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以及《政府间协定》第三款规定收入而不向其支付税金的,不予扣除”。

四、结论

人力成本是企业的经营成本,是企业通过劳动来创造利润的重要来源,因此人力成本的税前扣除在合理经营范围内。对于人力成本在税前扣除范围的确定,不应受《劳动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人力成本应作为一种企业利润来源,而不应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力成本与企业实现劳动价值相关,应作为企业利润分配中的重要一项进行处理。二是人力成本必须计入成本,人力成本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做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