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的范围: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人力资源成本指企业为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务通则》、《企业会计科目选择和核算原则》等规定,公司成本按照职工薪酬的计算方法及标准计算。人力资源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生产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支付的各项费用。在人力资源费用支出中,员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占相当大一部分,它是公司经营的直接体现;而在核算过程中,往往被人们忽视。如何确定某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和发生的费用,具体有哪些需要在整个经营活动中核算?

一、人工成本构成

人工成本是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的构成中占最大比重的一部分。它包括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护费用,这些都是与公司日常管理有关,但是其又有一定的关联性。如,在人力成本核算中,工资薪金类科目核算员工平均工资及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类科目核算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如退休金等)和津贴;劳动保护项目类核算员工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护项目类核算员工受伤住院费用以及工伤事故期间支出等。而费用类核算时,由于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其相关费用往往相互独立。

二、应纳人力资源费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

关于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6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按照以下工资薪金总额确定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基本工资、补贴有关的年终加薪,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2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6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将职工(包括本单位新招用员工等)基本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全部计入基本劳务报酬所得;超过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条规定:“将职工劳动报酬收入中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的比例奖励给职工或者其家属等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62号)第一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组织以现金、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发放的货币性福利以及与员工相关的服务性收入,准予扣除。”

三、企业薪酬方案

职工薪酬包含五部分内容:(1)基本工资:一般为固定值,占岗位绩效指数的70%-80%;(2)绩效考核与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绩效考核可以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3)岗位津贴、岗位补贴:根据岗位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不同,可采取固定或者浮动的形式。(4)奖励金:根据员工贡献及考核结果,可采用超额奖励或无过失奖励等形式。

四、应支付的各种费用中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应计入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的费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应计入费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如建筑工程应在收到时计入工程费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发生额(或应计额)确认应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无形资产;应计入费用的其他经济业务: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