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包括:职工薪酬、办公用品、水电费、社保公积金。注:1、职工薪酬为当期工资总额的5%,即5000元,应在当期缴纳,不做结转下一年度;2、职工福利费)包括:一般企业职工向个人支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及员工在单位中的工资福利;3、其他按规定应计入企业成本的各项费用。除以上列举费用外,还有员工的薪资、社保等其他人员薪酬及差旅费、福利费(例如:员工伙食费、工会经费)等。这些均属于人力资源成本。按照税法中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员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若有更高规定时,可另行规定。

1、工资总额(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得超过当年职工薪酬总额的10%,但不得与企业年度终了时的计税工资薪金总额相混淆。
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分期摊销。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已计入当期损益。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国家统一确定的劳动者工资薪金标准。按月(季)度计算的,按实际发放次数确定;月度计算工资总额时,按当月实际发放的金额计算。月末结转相应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金额调增。超过部分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2)员工差旅费应计入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当期损益。
2、企业在发生本年度一次性工资,奖金时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或汇算清缴手续时扣除,或一次性计入其他项目核算(若没有其他项目,可另行核算)。
3、企业在发生本年度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一般是指员工个人及其所在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保。这部分费用不在国税地税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是由社保基金按一定比例代扣代缴。四、水电费:水、电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一般企业对职工发放给个人的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应当缴纳或从工资中扣除”和“国家对有关社会保险费作了规定和说明,企业不承担返还责任。”社保费率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社保包括基本养老年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两部分内容(个人缴纳部分)。如果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由企业补足;反之,由所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代扣代缴。

3、本年度未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福利费单位的补贴。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均属于企业福利费。如果已经享受了财政补贴,可与工资薪金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享受,那么只能进行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执行。4、水电费:主要是指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及其他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年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一般不允许个人为企业提供福利开支时计入工资薪金费用。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员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费用中比较高的项目。在计算工资薪金时需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开支;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种特殊情况。公司如有此类费用支出,应当在与支出相对应的业务发生时间点进行核算,即从工资薪金中扣除;需要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有需要纳税调整或结转以后年度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限额予以调整(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4、本单位发生水电费支出,超过定额标准后,扣除不足部分。
水电费按一定的标准收取,按月结算,其余额为本单位应付职工工资总额的6%。对于超过定额标准支出的部分要计提费用,不能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要计入成本费用,以减少应交税金。以上四项费用均属于员工薪酬,不应作为成本列支。如果属于其他费用的支出应作税前扣除。例如,本公司因设备出租支付业主管理费1万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属于销售费用;工资、福利等属于增值税项目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核算;而属于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可按不超过费用标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