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由于不同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与管理模式不同,因此导致了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也大不相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下人力资源成本费及相关事宜。如果你在企业工作,会经常碰到员工说:“公司给我们涨工资了”、“老板跟我们讲什么”等等。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公司是不给发工资、福利?当然不是啦。人力资源成本费就是你提供服务所需费用扣除了,那么到底哪些事情可以扣除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呀!本文主要以费用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为参考,在此为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收入:
收入,指企业取得的全部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原值和实现的各种经济利益流入。可扣除的收入包括:①不超过资产原值20%即5000元的部分;②超过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收入。收入包括: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生产经营成果返还和转让费;分配利润;其他收入;业务招待费;工资薪金福利;保险福利费;无形资产使用费;广告费;另外还要注意:对应税所得是否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不征税收入不能按规定扣除。
二、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扣除:(一)职工薪酬、福利费;(二)职工教育经费;(三)工资薪金支出;(四)职工福利费;由于成本费用的划分不合理,故也有可能需要将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收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但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扣除。对于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则属于不能税前扣除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公司支付给员工工资,按工资薪金和福利标准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薪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应该支付给个人的经济补偿;(五)住房公积金;(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生育保险费。

三、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法支出,准予扣除。这就是税前扣除政策中对“合理费用”计算标准及比例。关于“合理的部分”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这里说的成本费用并不明确,因为不同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与管理模式有很大差别,所以导致税前扣除政策会出现差异。因此,以下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也是不同滴!以“技术人员”为例。技术人员工资需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成本中列支;人力资源成本应在税前扣除的限额以下部分,准予通过税前扣除;超过限额部分由企业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一些企业为了控制费用增长过快造成不能缴税或纳税地点偏高而进行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之二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9号)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四、结转年限:
从职工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中提取的资本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应当将资本化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累计计提减值准备的成本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如果企业已经计提了资本化,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会减少多少呢?企业应当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年内暂不作调整。上述条款中所谓各项人力资源成本费均指员工为公司所支付的薪酬、福利以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成本支出科目中。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人力资源成本费也会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畴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