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3号文对现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下调,并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各类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不得高于现行各地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该政策在持续实施一个月后期满,各地应及时将政策执行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目前,23号文已经落实到位,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对后续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适时完善调整。同时,我市将继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参保缴费流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和对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1.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参保缴费流程
加快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人社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继续推行服务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推广运用“互联网+人社”一体化平台。简化参保缴费流程,实现社保缴费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和网上办理的全流程化、一站式服务。实现参保缴费信息的全国共享和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方便职工跨地区办理参保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法,将工伤保险费支付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非参保单位,合理提高待遇标准;加快出台失业保险缴费补助标准调整政策;进一步优化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支出控制机制。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好23号文精神,持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保障重点群体特别是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重点做好中央、省关于降低社保费率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基层开展精准扶贫、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活动,将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考核范围。积极做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强化“互联网+”手段推动失业保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3.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和对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开展“百企稳岗”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引导有搬迁重建计划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稳定就业岗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重点群体参加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加强基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16-24岁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以及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各类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行为监管
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支付“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17号)要求,确保企业工资支付实现“阳光工程”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核查作用,加大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仲裁和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