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并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例如: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万元,直接降低税负。
1. 个人独资企业转公司制:某企业原为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高(经营所得按5%-35%超额累进)。后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利润分配前仅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再通过股东分红策略递延个税。
2. 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某集团在税收洼地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享受当地财政返还政策,相比分公司模式节税20%。
1. 加速折旧应用:制造业企业购入500万元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2. 资产剥离重组:某企业将亏损业务线剥离至新设子公司,利用合并纳税政策抵消集团整体利润,降低税基。
参考华为模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摊费用,利用中欧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同时享受东道国研发补贴,综合税负降低18%。
注意事项:
如需具体行业案例或政策细节,可进一步提供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