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税率
1. 一般企业:税率为25%
2. 非居民企业(未设立境内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关):适用20%税率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 减免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2][4][8]^
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 认定条件:

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从业人数≤300人;
资产总额≤5000万元
三、区域性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2021-2030年减按15%税率征收(如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类企业)
四、政策调整(2025年生效)
1. 实施条例修改:
高新技术领域认定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联合制定
2. 新增扣除凭证: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024年2月起)
五、其他要点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以前年度亏损
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或与境内机构相关的境外所得纳税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税务机关发布的优惠政策汇编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智能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