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尽可能地避免雇佣未产出的员工,以减少管理成本。未产出的员工主要包括外派到公司后被派遣到其他公司的人员、临时雇佣的工作人员和合同外雇员等。由于他们从事的是与合同、业务有关的活动,与公司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必为其支出必要费用,也不能获得其劳动报酬。由于外派人员不需要支付工资,故它们可以为公司节省必要费用。如果外派人士在原公司中所占比例很高(通常大于50%),其支出也可能是较高的。

一、派遣
派遣人员,又称派遣工,是指公司将一项或多项业务交由第三方公司(以下称“第三方”)实施,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管理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标准劳动用工形式,也是我国企业劳动力资源管理中一种常见用工方式。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都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劳工既包括雇佣工人(通常属于合同工)又包括派遣人员(一般属于临时工)。派遣劳工在法律上通常称为“劳务派遣工”;派遣人员在企业中一般称之为“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工方面,我国目前有一种非标准劳务派遣工(俗称派遣工)。非标准劳务派遣工可以指由非标准工资、非标准劳动报酬或标准工作时间三种情形组成。
二、临时雇用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常常会考虑与被派遣到其他公司的人士,这些人往往具有一定规模,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工作不稳定,为避免其离开企业,应尽可能地为其支付费用。此外,临时雇佣还可以节省原岗位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因被派遣到其他公司而导致其离开企业后又重新回到原岗位上工作的麻烦。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临时雇用员工时,应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然而这种雇佣方式并不能为公司节省相应成本。

三、合同外雇员
合同外雇员一般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合同外雇员在支付工资时是不能享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也不需要为其支出费用。当公司需要增加生产时,合同外雇员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合同外雇员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人力资源问题,他们往往存在着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却缺乏劳动合同关系(或称为“用工”关系),而且这一劳动力管理方式极易造成社会福利受损或其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避免将其招用为员工,在不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就可以为他们提供保险、福利、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四、其他
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的未产出的人员的费用通常包括:(1)劳务费: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2)工资:如工资卡费用等;(3)伙食补贴和福利费:如生日蛋糕等;(4)社会保险及福利费:如退休保险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