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和经营管理而发生的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各项费用。它是指企业在组织和使用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不包括为职工支付的报酬、奖金及与工资福利相关的税金和附加。在实际工作中,因企业业务发展而发生的成本支出被未计入收入,属于人力成本,应作为费用支出进行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在相关项目中扣除员工个人支付的工资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折旧费、租赁费、维修费、过桥补助等)。而有的企业将该项支出在费用中列支,但是并未计入当期成本,而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对此在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

一、企业未将人力成本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其风险在于没有计入当期收入、没有调整成本费用、也没有从利润表中确认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损失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的金融工具成本计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有的公司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未确认营业外收入。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第一节“会计核算”中的规定,本准则所称其他收益,是指单位和个人因投资于他人或者为公益事业捐资、资助而取得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除了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计算出营业外收入。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收入有着明确制度规定,因此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可以自行设置核算方法来弥补相关企业当期损失或分配利润。例如:员工个人领取了因购买货物而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以及公司发放的福利、工资或津贴补贴;公司为解决某些长期技术难题而接受员工个人出资创办或参股投资设立公司等等。

二、作为“其他收益”科目的管理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该科目,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1)、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将管理人员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照工资总额与年终奖金总额之和乘以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1)、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各项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属于管理费用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总额。(2)、在管理费用中将管理人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与其个人支付的工资总额相乘后余额乘以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总额。两种处理方式都会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员及其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项目等。

四、总结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由于成本支出规模小、金额较小、项目繁多等原因,往往将员工个人支付的工资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未计入“其他”科目核算,而将“其他”科目中支出或结转核算。对于此类情况下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人力成本是否应该纳入核算呢?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应用目的,应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即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人员、材料、燃料、动力、资金、设施等各项费用;间接成本指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如租金、折旧费、维修费、过桥补助等。上述内容中应将其归入直接成本的“折旧”和“费用”范畴。对于该等情况下的实际成本认定比较困难,如果要确定人员成本是否属于直接成本,则需要判断各项费用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如果是由管理人员个人支出却不计入生产成本,则需考虑与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联);如果要确定其他费用项目之间是否具备对应关系,则需要判断相关费用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