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中所包含的薪酬和培训成本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不能实现个人价值。在企业管理中,工资、奖金等都属于人力资源的范畴,它们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工资可以分为正常工资、福利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奖金可以分为固定奖金、年度奖金以及年终额外奖励。以上三种费用所占比重分别为25%、35%和25%。其中工资在人力资源费用中占有相当大一部分比重,这是因为其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人利益和企业经营效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因此要格外重视。在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成本(生产要素投入);2、支付给员工收入(人员工资/生产成本);3、劳务成本(劳动力价格/劳务报酬);4、其它有关费用(如福利费等)及其它费用。

一、生产要素投入
生产要素投入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和税费支出。在计算要素投入时,应当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计算。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为依据按照企业在一定期间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劳务成本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该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在生产经营中有不同的方式:一是直接由职工投入所获得的;二是间接投入;三是直接投资;四是间接投入;五是资产折旧;六是无形资产摊销;七是财务费用(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主)。其中直接生产要素投入方法包括:营业外支出与职工薪酬和奖金相关支出(如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等。直接生产要素投入主要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和无形资产摊销。间接间接投入主要包括房租、水电费及其摊销额。其中所得税与销售税金不同,不需要从成本中扣除所得税;其他相关支出如差旅费、福利费等应计入当期的相关成本费用。
二、支付给员工收入(人员工资/生产成本)

员工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费、经济补偿金,以及为此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员工资性支出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生产经营的利润等。(1)基本工资:企业根据员工年度应发工资项目计算员工当月的工资总额,并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确认每月收入。如果发生延迟发放或者是少发、超额工资时可加计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但要注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合理的薪酬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一般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包括年终奖、年终奖、基本工资卡补偿金等各类奖金项目。具体分配方案要事先与劳动部门或公司协商。(2)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为职工提供的住宿、交通及公用设施费用(含节假日)等;对职工在企业内发生并支付给其上年度已经领取部分或者全部薪金的补贴、津贴以及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再就业协议时,由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到本人工资为止。
三、劳务成本(劳动力价格/劳务报酬)
劳务成本是指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领域中,为获取特定的劳务报酬而发生的一切成本,包括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人工成本两部分。直接人工成本包括了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或雇用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福利与补贴;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劳动报酬;因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应计入企业成本中。如果企业通过其他渠道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可以不计入劳务成本,因为劳务成本是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发生的费用;而企业如果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和服务如带薪年假等收入可视为员工自愿而支付的收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福利属于正常支付范围;如果员工同时享受企业内部在职或离职福利待遇,则不能作为劳务成本报销范畴。此外,其他与劳务派遣有关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计入劳动力成本。劳务报酬是劳务费用中最主要部分之一,可以用来计算员工平均每年从派遣公司为企业获得的各类实际劳务报酬金额(扣除社保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及生育险待遇等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用。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扣除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并且存续的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为自己服务期间享受的待遇,包括公司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依法享有休息时间。”由于劳务成本核算和计算难度较大,故不列入劳务成本的考虑范围内;如果将劳务费用作为工资扣除项目计入管理费用中,那么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营业税等税种和附加。如有: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商业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等保险及意外保障政策等等都应属于该项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