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等。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主要采用薪酬、福利支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和变动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正常履行的工作时间确定的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折旧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单位拥有的实际使用和保管成本(保管费、保险费等)以及其他成本(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和工资等),应在规定期限内摊销计入当期成本后,再进行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在职性人员聘用花费、教育培训支出,以及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及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收入。

1、在职性人员聘用花费,包括企业对各类岗位的员工聘用费用以及工资支出;

固定工资,劳务派遣工资性报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补充福利,费,离职人员安置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险基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需双方事先达成一致并履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如是临时性工作的,应将临时工作期限定为一个月以上。另外还包括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制的其他人员的薪酬发放。其实质是对企业在职员工资水平和岗位工资性福利发放的政策规定。该条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在职性人员是指担任本企业(公司)生产或者服务岗位(或工种)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短期工和合同工(含临时工)等多种形式。

2、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员工到教育机构进行的学历教育培训支出及社会助学所发生的费用。

教育培训支出包括基本培训费用和对员工进行的专业培训费用,如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为取得职业资格提供服务,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优惠。教育培训经费计入管理费用作纳税调整、转入当期成本。由政府组织或财政部门举办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研修班等所发生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培训成本或相关科目列支。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的社会助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计入当期成本。

3、其他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企业为其职工支付的福利与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各类人员采取相应的工资福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支出。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补贴等。对企业而言,教育培训支出通常按工资总额的8%计算折旧,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此外还有工资薪金报酬和奖金及各种形式的福利费等。按规定应计入企业会计成本或者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由于人员数量变化而发生管理费用和职工薪酬增加时应该进行所得税前扣除。但目前有一些企业由于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的不同而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调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同时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中还有其他许多花费。如:培训经费支出、福利支出和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收入等都应该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员工取得的各种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收入可在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4、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以及其他为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所必需的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属于税前扣除范围。

企业应支付给个人的职工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应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年终奖和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发给职工及非职工福利而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其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包括在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中计算缴纳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向员工发放过奖金,那么职工需要支付的现金成本(包括实际借款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也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收入为不超过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因此,工资薪金支出为企业提供了成本化的收入来源。另外职工福利费也属于国家鼓励事业单位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应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5、其他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是指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广告费等。其中招待费和其他费用一般不予税前扣除,但如果发生了实际支出,可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另外还有: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差旅费。也可在税前扣除。属于成本费用之一的其他管理费用应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1]。在使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生产经营有关,避免浪费,做到费用实际发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