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递延功能
信托财产在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等)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最终分配给受益人时可能产生个税义务,实现税务递延效应
2. 遗产税规避潜力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遗产,在已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可避免纳入应税遗产范围。我国虽未开征遗产税,但提前设立信托可为未来政策变化预留筹划空间
3. 离岸架构优化
通过开曼、BVI等离岸地设立的信托,可结合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全球资产税务优化
将家族企业股权装入SPV公司并由信托持有,分红及增值收益在架构内循环可暂缓个人所得税,且信托作为股东取得分红免税
婚前资产置入信托后,增值部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规避婚变导致的税务争议
离岸信托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持有多国资产,利用税收协定降低跨境税务成本
1. 我国当前税制特点
2. 风险提示
> 典型案例:某台湾家族通过"信托+保险"架构,将782亿新台币遗产税降至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