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采购平台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建筑材料后供应给施工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0.25%~1.75%),显著降低综合税负。
2. 供应商管理优化
优先选择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避免因无票支出导致进项抵扣不足。
1. 劳务分包模式
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个税0.35%~2.45%),例如500万劳务费仅需缴纳约15.7万税费。
2. 合规处理现金工资
对无发票的现金工资支出,需依法代扣个税并取得劳务发票,否则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虚增。
1. EPC合同分拆
在印尼等海外市场,将设备采购与施工服务分开签约,避免被当地税务局认定为建筑服务而适用3%预提税。
2. 国别税制调研
项目前期需研究东道国税制(如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率差异),通过分支机构类型选择(分公司/子公司)优化整体税负。
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场景
年销售额500万以下且进项票不足的企业,选择3%征收率(2025年仍适用),较一般纳税人9%税率更优。
2. 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甲供工程等项目,采用3%简易计税可避免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1. 园区财政返还
在税收洼地设立有限公司,可获得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60%~90%的财政返还。
2. 跨地区业务拆分
将设计、安装等环节拆分至不同税收优惠地区的主体实施。
典型案例对比:某1000万工程项目,传统模式税负152.25万;若拆分两个500万业务至税收洼地,总税负可降至31.5万,降幅达79%。建议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运用上述策略,同时需确保业务真实性以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