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因劳动、雇佣等活动所消耗的各种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费用,以及因劳动、雇佣关系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含社会保险)等。企业应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需要,将薪酬费用计算在工资总额之内。企业应根据其内部结构特点,将所消耗的工资作为员工岗位责任费或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如因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可计入企业“在职职工福利”中,或计入生产成本中;员工个人所需的各种津贴应在成本项目中单独核算;不涉及或无固定期限津贴与奖金费用的计入“管理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用人单位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含社会保险)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劳动报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明细账;根据《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工资总额暂行规定》,企业发生其他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同时计提或记入当期损益项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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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将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作为员工成本项目核算。
如有员工个人因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可将其单独列入成本核算。如需将其作为“在职职工福利”。如涉及相关税收,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员工个人不属于生产经营人员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作为“销售费用”核算。但在实务中还需注意上述几种情况:一是职工福利费计入“职工福利”项目;二是未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补充工资”计入成本中;三是企业为员工支付“福利费”时未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但应注意:企业应将员工的成本项目计入财务费用中。这一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是:“应付账款”应直接记入存货科目。应将这一科目转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科目”。
2、根据企业实际,将所发生的薪酬费用记入“管理费用”项目明细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工资总额暂行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应遵循合法、民主、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总额的80%左右。对于无固定期限津贴与奖金的津贴与补贴,不涉及或无固定期限的待遇费用也应计入到企业成本。根据《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会[1993]14号)规定:“用工单位发生职工福利费用应按实际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时扣除;不涉及或无固定期限津贴与奖金的费用,应分别核算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各项补贴。如果是职工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项目;如果是非工资成本项目(如“其他业务成本”)扣除后所剩金额又不足部分即应结转下一年度。若工资总额内所含成本低于上述限额就不能计入企业当年营业成本,所以此类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支出额较大时可作为一项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报酬所得,按照扣除该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所得标准”计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和个人支付报酬、加薪、福利应当依照规定计算的劳动报酬。所以员工薪酬不属于工资总额中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奖金、福利性质的补贴,以及按规定应当计入资产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100万元(含)以上符合扣除条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符合规定比例共同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除外。否则,不能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本企业及其职工有关工资分配提出管理要求所必需、合理、必要地开支。它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了具体

3、按实际工时分摊计入成本
在《工资总额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用人单位每月实际支付给其实际工作时间多于或等于用人单位实际工时数的部分作为直接工资支出。职工在一个或几个工作日内因完成某种工作而获得报酬时,视为工作时间而实际获得了加班费。若因工作量过大而未及时发放加班费又造成工作量过大,甚至超过了工作负荷而导致身体健康发生疾病或死亡等后果时,则在计算劳动报酬时,应将应分摊到每一项劳动报酬中的平均工时数分摊到每个职工上。如本企业员工每月平均完成100件工作任务而取得相应计件工资收入时。因加班(日)而发生、由企业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贷他人、借款等方式发放给员工均应计算为劳务费支出。企业不能只在一个生产环节中分摊或计入其生产成本的,允许调整后再与当期薪酬合并核算。
4、计入生产成本的项目主要有:
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项目明细账;应作为生产活动中的辅助人员工资和应计入成本的其他项目,其中包括:为企业购买服务支出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支付给职工或外部单位职工的各种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职工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工资薪金、福利和相关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计入生产成本但未办理税前扣除的支出;工资报酬以外的奖金和补贴支出;支付给职工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