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合并纳税新政解析

一、灵活用工收入纳税分类

1. 劳务报酬模式

企业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合按次计税:

  • 收入≤800元免税
  • 800元<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后按20%计税
  • 收入>4000元,减除20%费用后按20%税率计算
  • 2. 经营所得模式

    通过合规灵工平台登记的自然人,可视为个体工商户主体:

  • 按核定征收率缴税(通常0.5%-1.5%)
  • 由平台代扣代缴,无需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二、新政监管重点

    1. 金税四期与数电发票

  • 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控,灵工平台需确保业务真实性
  • 虚构用工场景、资金回流等行为将被系统自动预警
  • 2. 财政返还清理

    地方税收返还政策逐步取消,依赖返利的平台模式难以为继

    3. 刑事风险升级

  • 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超5万元即可入刑
  • 2025年福建等地已开展专项打击,涉案平台最高面临票面金额50%罚款
  • 三、合规操作指引

    1. 平台选择标准

  • 查验委托代征资质
  • 避免参与“零税负”“返佣”等违规宣传的平台
  • 2. 企业端风控

  • 留存用工协议、任务交付凭证等链条证据
  • 单笔支付超过5万元需备查业务实质材料
  • 3. 自然人税务优化

  • 多平台收入需自行汇总申报经营所得(次年3月31日前)
  • 海南、横琴等自贸区个体户可享5%应税所得率优惠
  • 当前政策明确要求灵活用工必须实现“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企业及个人需结合自身业务场景选择合规纳税路径。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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