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独计税
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按月度税率表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于年终奖较高而综合所得较低的情况^[2][4][6]^。
示例:5万年终奖按10%税率计算,税负4790元。
2. 并入综合所得
与工资合并后适用年度累进税率,适合综合所得(含年终奖)不超过低税率区间(如3%或10%)的情况。
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年终奖-6万-专项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税额`。
3. 拆分最优方案
将年终奖部分单独计税、剩余并入综合所得,可降低整体税率。
案例:10万综合所得+5万年终奖,拆分3万单独计税(3%税率)、2万并入,可节税1890元。
1. 避开“盲区”
年终奖在临界点(如18,001~19,283元、54,001~60,187元等)多发1元可能多缴数千至数万元税,建议调整发放金额或转为其他福利。
2. 专项附加扣除利用
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高收入者优先由税率高的一方申报。
3. 政策延续性
2025年起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但需关注后续调整。
如需具体测算,可提供收入、扣除项等数据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