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经济

所谓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联系就是:两者都是对劳动力进行管理。但二者又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究对象不同
(1)劳动关系是微观层面上的概念。而劳动经济学的对象则是宏观的;它研究的是劳动者在社会经济中的行为和关系及其规律性。
(2)从内容上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合同法是调节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4)就业促进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鼓励和保护城乡待业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或者第三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物质利益原则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所享有的基本保障待遇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安排(6)工资分配制度是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内部各单位的收入划分形式及其实质内容和运行规则等;(7)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的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规条例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8)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是通过建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来保证社保资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2、目的不同

(1)劳动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2)劳动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3)劳动经济法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4 )劳动经济管理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3、性质不同
(1)劳动法和劳动经济学都属于应用性的学科,(2)它们都涉及到一些理论问题,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问题和价值判断标准的问题等等:(3)但是二者的具体研究领域有所不同:(1)劳动法主要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和发展方向,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2)劳动经济学则是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管理学理论和方法探讨如何使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等问题;(3) 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本投资学虽然也涉及了一些具体的理论研究课题,(4)但它更侧重于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作用不同
(1)劳动法的作用在于协调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将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学说"、"劳资对立论",以及西方学者提出的 "比较优势说","交易费用说"等一系列重要学术成果应用于实践的一门边缘交叉型的新兴综合性新兴专业。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企业管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为我国的管理科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5、特点不同
劳动法是一种特殊的部门规章和法律文件,其主要作用是约束用人主体——用人单位的行为,同时赋予用工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劳动经济学是一门独立的专业课程。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掌握劳动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际劳工组织《工作年龄分类》国际标准及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了解国内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