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除比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 计算基数:工资薪金总额需为实际发放的金额,不包括福利费、社保等附加支出。
3. 扣除凭证:需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的完税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1. 已建工会单位:按工资总额2%拨缴,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8‰),60%留存本单位使用。
2. 未建工会单位:需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建会后可申请返还部分经费。
1. 合理利用返还机制:
2. 政策衔接:
3. 时间节点管理:
如需具体方案,建议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性及地方政策进一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