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支出责任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30日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明确,本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级财政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该规定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和费率水平确定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目前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据了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两险”)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失业保险主要由参保人缴纳,失业、工伤、生育的缴费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规定》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多缴多得;单位未参保但实际参保的职工个人不缴费。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相应险种待遇。

焦点1什么是市级支出责任?

《规定》对基金市级支出责任作了明确。其中规定,本规定所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责任,是指基于社会保险运行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其正常调整机制的需要,市级财政对国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费用承担。具体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责任,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给予相应补助。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不参保缴费,所需资金自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中由参保单位在缴费期内自行解决。失业保险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发〔1999〕102号)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和各地调整职工退休金水平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标准、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按月领取生活费等费用;职工因病住院治疗且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诊断标准的,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按项目存储资金)发生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应当支付给定点医院(含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零售药店)允许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产生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合理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作为日常支出办理;确需市级继续承担支出责任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确有困难能够通过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的,按照相关制度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未纳入资助范围和超支部分予以结转下期;实行定额补助和限额包干、超支不补等政策实施办法。对市、县两级财政未实现补助收入以及因国家或省制定

焦点2哪些单位需要承担缴费?

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并独立承担养老保险职责的各类企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支出责任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两险”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负担。据介绍,2017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8892元,而职工平均工资为103621元,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中,广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61元,比去年增加1781元。但低于省定8390元的“最低”标准。根据该规定计算数据,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80元,广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9元,企业社保机构缴费基数上限为5500元。

焦点3对各区政府有何影响?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了广东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同级财政支出进行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应当按照省分担比例承担支出职责。对于各区政府来说,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其社保支出资金来源了。记者了解到,在现行国家及省政策框架下,广州市各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公共财政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月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在《规定》中,广州明确,市级支出责任是指市级财政负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责任和财政补贴(省级除外)支出责任主要由市级政府承担,原则上应当保障市本级收支平衡、财力状况良好、财政供养人员相对稳定等情况。市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后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安排。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承担支出责任,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具体预算安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据了解,该《规定》》是广东省制定的第一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门规章,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3年8月30日起)。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已登记并正常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的在职人员纳入本规定者为参保人员;企业中执行单位已经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职责;劳动者依法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定要求及时申报参保缴费。市人社局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支出责任规定》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若遇资金支出困难或者条件不允许使用预算资金时,可以申请调整市级支出责任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工作进行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