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税务处理条件
符合"股权比例维持""实质经营维持""股权支付≥85%"三项条件时,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具体包括:
2. 一般性税务处理
不符合特殊条件时需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但可通过以下方式优化:
1. 增值税/营业税豁免
整体转让实物资产及关联债权、劳动力时免征:
2. 纳税人身份选择
高增值率企业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有利(需测算增值率临界点)
1. 税负比较案例
某调味品集团通过将新设企业作为亏损子公司的分公司,6年节税187万元(相比子公司方案)
2. 行业特例
1. 备案要求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在年度申报时提交:
2. 反避税条款
需确保分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避免被认定为虚假重组
建议结合具体案例参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进行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