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筹划

1. 混合销售业务分离:将涉及增值税货物与营业税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分立,通过单独设立企业降低整体流转税负。

2. 自产农产品或废旧物资利用:分立自产初级农产品或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避免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同时享受免税政策。

3. 纳税人身份调整:对高增值率业务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降低税负(如6%征收率 vs 一般纳税人13%/17%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特殊性税务处理:若符合条件(如股权支付比例≥85%、业务连续性等),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实现递延纳税。需提交备案资料,包括股东承诺书等。

2. 亏损企业分立:将亏损业务单独分立,利用亏损抵扣未来利润。

3. 一般性税务处理:不符合特殊性条件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但可通过分立前资产账面价值折旧优化税基。

三、其他税种优化

1. 营业税/增值税免税:不动产或货物转让若伴随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移,可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 印花税优惠:分立后新启用的资金账簿可免征印花税(需符合政策条件)。

3. 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涉及房地产转移时,可能享受暂不预征政策。

四、风险提示

1. 合规性要求:需完整披露信息,避免因拆分经营、隐匿收入等行为被认定为偷税。

2. 关联交易定价:分立后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 企业所得税:参考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
  • 增值税/营业税:需结合资产转让完整性判断免税条件。
  • 建议企业在分立前开展全面税务评估,结合最新政策(如2024年并购重组新规)制定方案,确保合规性与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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