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立形式选择
1. 新设分立
将企业拆分为多个新企业,使新设主体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更低)或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的优惠条件。

2. 存续分立
保留原企业主体,分拆部分业务成立新企业,适用于特定部门享受流转税优惠的场景。
二、核心税种筹划方法
1. 增值税筹划

混合销售业务分离:将营业税应税劳务(如服务业)独立分立,适用3%-5%营业税税率,避免按17%/13%缴纳增值税。
自产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企业:分立后利用免税政策(如自产初级农产品免税)或13%进项抵扣规则降低税负。
2. 所得税筹划
特殊税务处理:若满足股权比例(原股东持股≥85%)、实质经营不变等条件,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纳税。
亏损弥补:分立前亏损可按分立资产比例分配至新企业继续弥补。
税收优惠延续:存续企业若性质未变,可继承原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三、关键操作要点
资产计价:分立后资产须按原账面价值计税,评估增值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风险防范:需确保交易合规性,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引发税务机关稽查。
政策依据:需符合《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免税分立条件。
四、案例参考
某制造业企业通过存续分立,将高增值率业务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负从17%降至6%,同时保留主体企业的高新技术资质。
> 提示:企业分立需结合业务实质设计方案,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政策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