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为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配备的,能够满足其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际经营中,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和比例是由公司自行决定的。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从外聘人员中安排人员,同时支付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与福利费,其支出要纳入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并作为费用税前扣除。人力资源支出包括工资薪金、职工薪酬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购买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支出等。对于公司自行招聘外聘员工,其薪酬按工资总额全额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作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或按年度终了时实际发生的金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扣除的费用,企业实际发生额应为工资薪金总额的50%,其未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公告所称扣除限额,是指税前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58号)规定计算可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不超过员工本人工资薪金总额12%。从该文件看,企业不包括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已取得的和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各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所得;非货币性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购买社会保险费)等补助以及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相关的奖金、津贴和补贴;支付给职工或相当对象的福利费”所指项目”;按照规定应当计入有关费用或者在确定期间计入其他成本费用并在税前扣除。以上税前扣除凭证除注明为企业自行开具之外都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外聘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而离职的,在当月发放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后,准予结转至相关费用当中作为其他应付款。

那么,人力资源结转成本是哪个月?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计算方法。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属于员工福利费的情形,应当按其实际支付的有关款项(不含个人购买住房公积金及为职工办理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2】 A公司2018年4月工资10000元,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含职工薪酬),其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总额)×20%-1000-12×12%=3000元。那么企业这部分就会在2023年4月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收到当月工资,但是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所以可以提前一周左右申请社保及公积金(需要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所以其员工当月因社保公积金原因而离职,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提前一次性缴纳个税了!注意,这个金额一般都是可以在当月扣完的,然后去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给国税局扣个税,可以直接给开发票了,但需要注明税前工资和奖金(不包括福利费)金额,然后做扣缴个税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注】如果超过一个月不办工资就扣三个月还扣完员工自己的工资了,也是很冤枉啊!【参考】2023年公司会计记账准则要求: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其任职或者受雇期间向其支付的薪酬以及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的各项奖金、津贴和补贴属于员工福利性质。在计算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作为计算扣除该员工相关费用(工资薪金)收入之外的金额。注: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所称“工资薪金”项目有关政策执行后产生收益但暂未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而产生了相应个人所得税(不含社保及福利费)。如果直接发放到个人,则属于

三、本公告所称的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不超过法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及相关津贴、补贴等。

企业为其雇员支付的各类津贴、补贴,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定相应金额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0号)第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0%的部分属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据实扣除。但对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统一的工资薪金制度的规定以外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对于职工福利费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该规定中第三条中“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伙食补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对于外聘员工,除上述津贴、补贴外,公司还要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其他补贴费用。员工应在工资总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按月支付给个人的非货币性福利费、企业给予职工但实际支付的现金补贴以及与此相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范围内的劳动所得,不属于企业依法扣缴客户端扣款范畴内,由个人自行负担。如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后,仍不足支付员工工资部分时可向企业主张已享受的福利费待遇。

四、企业办理个人税前扣除业务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在次月15日内计算扣除额,在扣除限额范围内按月据实扣除。

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取得扣除额的50%作为纳税义务人扣除未扣入的其他费用,50%作为扣缴义务人对该扣缴义务人不能税前扣除,应当据实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扣缴义务人的,应当由其在扣缴义务人处扣缴税款或代扣代缴税款时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可以约定一方在扣缴义务人处代扣税款时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扣缴税款,未扣缴税款等情形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