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协议新规速览

一、劳动关系分类管理

1. 明确三类用工关系

  • 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全部保障
  • 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需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报酬、休息等基本权益
  • 民事关系(如承揽、合作):按双方约定执行
  • 2. 灵活用工形式扩展

    包括临时工、兼职工、外包工、平台接单人员等,企业需在协议中明确标识具体类型

    二、社保政策重大调整

    1. 取消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者凭身份证即可在就业地参保,医保报销实现异地实时结算(如跨省务工人员可直接用电子社保卡结算医疗费)

    2. 缴费方式灵活化

  • 养老保险分12档(5013元至25065元基数),可随时调整档位
  • 医疗保险需按固定基数(5013元)连续缴纳,断缴超3个月将失去报销资格
  • 3. 年限与退休调整

  • 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1990年后出生者需每年多缴3个月过渡)
  • 养老金计算新增激励:每多缴1年增发1.2%
  • 三、合同规范核心要求

    1. 必备条款

  • 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及工作量标准
  • 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及构成(含基本工资、奖金等)
  • 2. 协议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平台企业需为接单人员提供书面协议范本

    3. 特殊群体豁免

    实习生、超龄返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无需重复参保,企业仅需购买意外险或签订劳务协议

    四、企业合规要点

  • 社保代缴:可通过有资质的平台代扣个税并开具6%专票
  • 风险规避:禁止将劳动关系伪装为合作,否则需补缴社保并承担赔偿
  • 如需具体协议范本,可参考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指引》。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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