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对象
1.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需就全球所得纳税。
2. 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设立机构/场所的:就机构/场所取得的境内所得及与其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境内所得纳税,税率20%。
二、征收方式
1.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及以前年度亏损)计算税款。
2.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直接核定年度应纳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核定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率
一般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25年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减按25%计入所得额,再按20%税率);
100万元<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际税负5%(同前)。
四、申报与缴纳
预缴:按月(季)预缴,月度/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
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原45日已调整)完成年度申报。
五、税收优惠(2025年适用)
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可享受个体经营定额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五项减免”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可“离境即退税”。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参考税务机关发布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或扫描业务讲解二维码获取“新手办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