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申请递延纳税,员工在取得股权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税。高新技术企业还可分期缴税,最长不超过5年。
2. 上市公司:经备案可分期缴税,自行权日起36个月内缴纳,离职前需结清税款。2027年12月31日前仍适用单独计税政策。
1. 增资扩股方式: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增资,原股东通常不产生个税义务(非折价增资情形)。
2. 股权转让方式:需注意税务机关可能对低价转让行为核定收入,按净资产公允价值补税。
上市公司在行权年度可按股票公允价与行权价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上市公司需结合101号文判断扣除条件。
建议结合企业类型(上市/非上市)、激励对象身份(境内/境外)及持股结构,定制个性化方案,并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