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的核心是创造价值,通过价值创造实现价值。而人力成本构成就是人力资源的核心要素。生产是目的,管理是手段!这就要求企业在招聘、使用人才时要做到人尽其用。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用人成本问题其实一直存在于企业管理者眼里,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怎么计算,今天我们来聊聊制造行业人力成本计算这个话题。今天我从劳动法角度给大家介绍下劳动法中有关经济上的人力成本构成情况:(1)企业的工资及福利支出;(2)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费率;工资支付周期和最低生活费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3号),国家规定从企业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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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及福利支出
薪酬是指企业根据一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的货币报酬。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和津贴、补贴等。其中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劳动报酬和计件酬。津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发放的津贴开支。津贴包括基本津贴、补贴、加班费、全勤费和福利等。津贴开支的项目包括加班费;高温津贴、夏季津贴;法定节假日津贴;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职工福利费。津贴开支为企业为增加员工福利而支付的费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福利,如伙食补助费;福利费和抚恤金等,具体应支付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或通过工会等方式集体支付。
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费率

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根据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本人的实际收入来确定,目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实际缴费的比例是由劳动合同约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为0.8%;参保人所在单位需要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社会保险缴费中可以实行核定制度,但核定制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2%。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按月给员工定缴费基数或者是固定金额扣款,但有的企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部分业务岗位可能并不需要那么高的缴费基数或金额扣款,这就会导致一些员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等诸多因素,导致社会保险实际成本增加。当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参保人本人是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工资支付周期和最低生活费标准
1、工资支付周期: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11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2、最低生活费标准:根据《劳动法》,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3、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值:即每月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4、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补助等形式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