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灵活用工
通常涉及三方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用工单位),例如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再被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2. 临时工
仅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两方关系,通过口头协议或短期合同建立,无第三方介入。
如劳务派遣需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享有社保等权益,即使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公司也需重新安排工作或支付最低工资。
合同期限短或无书面协议,用工单位可随时终止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较弱(如五一假期临时工被拒付工资的案例)。
1. 灵活用工
适用于长期性、辅助性岗位(如银行大堂经理派遣),企业通过专业机构降低用工风险。
2. 临时工
多用于短期需求(如节假日用工),但易引发纠纷(如工资拖欠、工伤赔偿争议)。
灵活用工可通过第三方规范发票流、资金流,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而临时工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总结:灵活用工是规范化、多主体的用工模式,而临时工属于短期松散雇佣,两者在法律关系、权益保障及适用场景上均有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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