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身份不同
灵活用工(如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劳动者、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
临时工则是用工单位直接招聘的短期工作人员,通常通过口头协议或短期合同建立两方关系,工作结束后雇佣关系终止。
2. 合同保障差异

灵活用工中,劳务派遣公司需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工资,即使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公司也需重新安排工作或支付最低工资。
临时工的合同通常以任务完成为期限,甚至无书面协议,用工单位可随时终止雇佣关系。
3. 权益与责任划分
灵活用工的劳动者权益(如社保、工资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仅负责工作安排和管理。
临时工的权益保障较弱,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被用工单位以“劳务合作”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责任。但实际用工中若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受单位管理、从事业务组成部分、有报酬劳动),仍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4. 灵活用工的常见形式
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小时工)、兼职、返聘退休人员及业务外包等,每种形式均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操作规范。而临时工多为短期、临时性岗位,法律风险较高。

需注意:部分企业会混淆概念,通过“外包协议”“志愿服务协议”等规避劳动关系,但实际用工性质仍以具体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为准。建议劳动者保留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