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22日颁布了《平台经济企业用工服务指南》,该指南规定了平台经济企业的用工方式、从业人员基本规定、工作报酬、保险和保障、日常管理、争议纠纷及其他事项。

该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平台经济企业用工,其中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其他民事关系、电子签约方式、从业人员退出机制等多种用工方式。同时,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规定、工作报酬、保险和保障、日常管理、争议纠纷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保险和保障方面,建立劳动关系的平台经济企业与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与平台经济企业建立其他民事关系的从业人员,则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保障。
在日常管理方面,平台经济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并建立从业人员的工作档案。在争议纠纷方面,建立劳动关系的平台经济企业与从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此外,该指南还强调了平台经济企业应公开发布生产服务需求信息和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不得拖欠,并应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总的来说,该指南为平台经济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用工规范,保障了从业人员的权益,有助于推动平台经济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