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通过降低各种刚性(包括雇佣和解雇成本)来使劳动力市场更迅速地向其均衡位置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不断向亚洲转移,亚洲和地区劳动力市场持续激活,带动了劳动管制灵活化。

日本在经历了多轮经济危机冲击后,逐步向灵活化转变,灵活用工模式得到快速发展。韩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变革。台湾地区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本土性金融风暴后,开始进行组织再造,推动劳动弹性化政策逐步成型。新加坡和香港特区应用英美法系,在应对劳资关系方面,与日本、韩国等地也有所不同,体现在:一是劳动法立场中立,只对雇员规定较少的福利;二是以教育和引进人才带动就业市场的发展繁荣。

随着零工经济和灵活就业快速兴起和涌现,带动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大幅度扩围。我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零工经济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新型分配形式,在新时代大有可为。

总的来说,亚洲主要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演变,见证了全球化背景下灵活用工日益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雇主和劳动者、低兜底保障和高兜底保障在矛盾双方的转化中此消彼长,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灵活化劳动关系使矛盾双方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是处于统一或对立的态势,使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权益保障的安全性处于相对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