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招投标新规速览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1. 国家层面改革

国务院要求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重点破除行业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灵活用工领域同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禁止税收优惠等差异化补贴政策。

2. 地方实施动态

  • 湖南省明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监管职责,对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综合监督;
  • 温州市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由发改、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局分工负责招投标全链条管理。
  • 二、招投标核心新规

    1. 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5月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如所有制限制、地域壁垒)或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
  • 公路工程等专项领域需严格遵循合规性指引,不得在资格预审中设定不合理门槛。
  • 2. 主体责任强化

  • 招标人需落实自主权,严禁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责任清单并加强联合执法;
  • 评标专家行为规范纳入重点监管,确保评标专业性。
  • 三、灵活用工专项规范

    1. 服务模式调整

  • 因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灵活用工平台服务费率普遍上调至6%-8%,推动行业向合规化转型;
  • 中国电信等企业招标中明确灵活用工适用场景(如装维、临时用工),并设定费率上限(如1.72%管理费)。
  • 2. 行业监管趋势

  • 头部平台加速垂直领域布局,通过附加服务提升竞争力,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受挤压;
  • 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成为重点,要求灵活用工平台实现合同、资金、发票、业务四流合一。
  • 如需具体领域(如地方细则或行业案例)的进一步解读,可提供补充说明。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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