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属性标准重构:新业态下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算法调度,劳动关系认定需从"实质控制力"考量,如违反平台指令对从业者的影响程度。
2. 要素权重调整:传统的工作场所、时间固定性等要素弱化,转而关注报酬形式(如抽成分成)、生产工具归属(如网约车司机自备车辆)等新型特征。
3. 司法实践平衡:需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新业态发展间寻求平衡,避免机械套用传统标准。
1. 数字平台作用:通过算法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实时匹配,优化用工效率。
2. 管理方式转型:企业从"过程管控"转向"结果考核",管理者需适应远程协作模式。
3.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中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正探索适应灵活就业者的新型权益保护机制。
这种重塑本质是数字经济对传统雇佣关系的解构,其核心矛盾在于如何既保持用工灵活性,又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本文已有1人感兴趣,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将此网页保存到桌面以便随时关注。